文號 | 索引號 | 00wgs-00000-2022-00014 | 關鍵詞 | 有效性 |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關于印發舞鋼市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舞鋼市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舞鋼市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9月29日
舞鋼市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的規范管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9〕59號)、《河南省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豫政辦〔2014〕4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舞鋼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為舞鋼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
第三條 市民政局是全市農村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審批、監管和業務指導;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員原則上配備3至5人(至少2名為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其他人員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設置公益性崗位的方式解決),主要負責公益性公墓管理維護、檔案管理、綠化美化、環境衛生、安全防火等工作。
第五條 農村公益性公墓要突出公益性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公墓禁止對外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向舞鋼市戶籍以外的死亡人員提供墓穴,不得接納遺體土葬,禁止在墓區內從事封建迷信活動。
第六條 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必須體現公益性、公平性,按公墓開發區域和繳費登記順序依次安葬,不得預先挑選、預定墓位;骨灰安葬實行實名登記,由承辦人憑戶籍證明、火化證明等有效證件,經骨灰安葬資格審核確認、簽訂骨灰安葬協議、繳納骨灰安葬相關費用等手續后,頒發骨灰安葬證,進行骨灰安葬;公益性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喪屬不得擅自轉讓和買賣墓穴。
第七條 農村公益性公墓應當按照市發改委核定的墓穴銷售價格和管理費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在醒目位置設立價格和管理費公示牌,公開投訴電話。同時,應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財務賬冊,所有收取的費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維護和建設,實行年度公開公布制度,嚴禁挪作他用,不得自行設立收費項目。公墓運行過程中,如遇材料價格、人工費用變化,需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的,須按規定報請市發改委重新核定。
第八條 農村公益性公墓要建立一人一檔的骨灰安葬檔案。檔案材料應包括《骨灰安葬資格審核表》、逝者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火化證明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骨灰安葬協議》、《骨灰安葬證》復印件、《骨灰安葬通知單》復印件、有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等。骨灰安葬檔案要專人保管,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嚴防丟失、損毀、泄露逝者隱私等事件發生;公益性公墓建立《骨灰安葬臺賬》,主要內容包括逝者和骨灰安葬承辦人基本信息,骨灰安葬時間、編號、位置等內容。
第九條 要加大資金投入,將公益性公墓管理、維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條 在公益性安葬設施內應當以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方式辦理喪事或祭掃,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紙扎、冥幣等物品。
第十一條 通過政策激勵、正面宣傳、說服教育、黨員干部帶頭等方式,引導群眾將逝者安葬到公益性安葬設施內,提高公益性安葬設施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 市民政局負責對全市農村公益性公墓實行不定期巡查和年檢制度,對檢查合格的公墓準予繼續開展服務??刹捎谜徺I服務的方式,聘請第三方機構對農村公益性公墓的銷售檔案、財務情況進行審計。對發現問題的公墓,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十三條 擅自改變農村公益性公墓使用性質的,由市民政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因管理原因導致安葬的骨灰等物品遺失、損毀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均由該公墓所屬轄區鄉鎮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